親愛的讀者:
2019年11月下旬,廣東茂名化州市連日爆發民眾抗議事件。當地政府原本以興建「生態園」作為名義,誘使村民簽署同意文件,實際卻計劃興建火葬場,引發強烈反彈,最終演變成警民衝突,多人受傷。事件發生後僅數日,化州市政府即發出公告,宣布停止相關工程。
這一處理方式,與香港持續長達六、七個月的社會抗爭形成強烈對比。更令不少港人錯愕的是,大陸地方政府在此事上反而顯得「更順應民意」。
筆者認為,這並非中國地方官員忽然變得特別開明,而是抗爭性質截然不同。化州事件屬於單一民生問題,並未觸及中共的統治權核心;只要取消工程,即可及早平息民怨,避免抗爭情緒擴散。這正是威權體制下常見的「止血式處理」。
從2003、2012到2019:關鍵在政治判斷
回顧香港近二十年的政治歷史,2003年《基本法》二十三條立法,以及2012年推行「國民教育科」,均引發廣泛社會反彈,最終促成大型抗爭運動。當時的行政長官董建華與梁振英,均在強烈民意反對下選擇撤回或擱置相關政策,避免局勢全面失控。
反觀2019年修訂《逃犯條例》,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卻一再延誤撤回時機,錯失平息民憤的黃金窗口。結果,不僅未能止亂,反而將社會訴求由單一法例,推向「港人治港、高度自治」的制度層面,令中央政府視之為對其統治權的直接挑戰,最終釀成一場長期而深刻的社會衝突,對香港的長遠發展造成難以逆轉的傷害。
這亦反映出林鄭月娥雖長年歷練政府不同崗位,在司、局長年代被視為「能吏」,但在面對嚴峻管治危機時,卻明顯欠缺政治智慧與風險判斷能力,亦未有虛心向「高人」請益,一意孤行,終至今日進退維谷的局面。
吳明德博士
資深銀行家


